下面这个案例可能在长居马来西亚人群中会比较常见,那就是在通过第三方聘请女佣的过程中,遇到了不如意的情况,并最终导致退款困难的情况,各位可以先看一下,然后做好预防就好。
网友情况细节如下:
“大家好想请问大家的意见,我之前有在fb找到一个租借女佣的公司,然后我们就联系他们,我们只是跟他们月租女佣,所以我们就进了Rm 8000 多给他们的公司。过后他们就把月租女佣载来槟城给我,没想到那个印尼女佣进我屋子不到半小时就哭着不要做了,我就打给那个公司的agent 负责人,他就跟我说没办法他不要做就换另外一个女佣给我。然后他的司机又把女佣接走。”
几天后他们又把另外一个女佣从selangor 载来槟城,半路他们的司机打给我说这个女佣又哭着不要来槟城做工,他跟我说已经在半路休息站不要过来了……他也没办法安抚女佣。我又打给那个agent他说没办法只好全款退钱给回我们。我们就一直追他们退款,第一次有拍给我看instant transfer slip 给我看不过他说要等他老板按approval 才可以过账,等了几天我们问他才说开支票进给我们。过了2 星期他们才开支票给我们,然后他司机拿去进支票有拍给我们看slip ,过了3 天我们查户口那支票都不能过账的。我们又再问他为什么不能过账他说签名的问题所以支票不能过账。
昨天我们又问他说会进钱给我们结果一拖再拖,又说老板没approve . 请问我们可以采取什么法律行动来对付他们?前后已经拖了2 个月的时间了。
下面是网友的相关回答:
1“我们也有类似个案,十三千包换,后来很多很多drama,不了了之。拿回八千。后来友人介绍一位阿姨,RM 1500,早九来,晚七回,煮八十岁奶奶午餐,五个人晚餐,不用洗, balik 。乐得清静”;
2“跟我有点类似,我纠缠了3个礼拜后终于才拿到款。他们讲公司里面有钱,但是批出的钱不够,要等。”
3“可以走小额索赔程序”,具体如下:
小额索赔法庭(Small Claims Court)的成立,为小额索赔或诉讼带来一道希望之门,索偿方或原告无需聘请律师,而且一般费用只需100令吉左右。小额索赔法庭能处理的案件,没有被规定,如,朋友借钱不还、拖欠工资、拖欠房租、拖欠服务费等等民事诉讼,但索赔的数额以5千令吉为限,及索偿方或原告必须是个人,不能是有限公司。
小额索赔法庭的索赔程序或流程:
A)入禀法庭提呈诉讼:
1)亲自推事庭登记处,告诉柜台服务员,说要申请小额索赔诉讼(Saman Tuntutan Kecil)。
2)填写诉讼表格Form 198。该表格必须准备4份提呈给推事法庭的办事柜台及支付手续费20令吉。
3)控方将法庭处理后的索赔表格提交给辩方,如果亲自提交,请确保获取对方签收,如果是使用邮寄方式,请使用挂号信pos daftar/Registered Post。
4)控方成功提交文件后,控方须回到法庭做送达宣誓书(Affidavit of Service),并支付8令吉费用。
B)如果对方(辩方)拒绝回复,或在指定限期内没有回复:
5)法庭可以延后再审,或根据第201号表格(Form 201)发出指令,指示辩方在限期内支付赔偿给控方。
C)如果(辩方)承认索赔:
6)法庭则可以根据第204号表格(Form 204)发出指令,指示辩方在指定限期内支付赔偿给控方。
D)如果(辩方)不承认索赔:
7)辩方必须在收到该文件的14天之内,提呈抗辩书或第199号表格(Form 199)。辩方也可以提呈任何反诉。
8)该表格必须准备4份提呈给推事法庭的办事柜台并支付抗辩手续费8令吉,及20令吉反诉手续费(如有反诉)。
9)辩方将法庭处理后的抗辩书提交给控方,如果亲自提交,请确保获取控方签收,如果是使用邮寄方式,请使用挂号信pos daftar/Registered Post。
E)如果(辩方)提呈反诉:
10)控方必须在收到该反诉文件后,必须提呈反诉抗辩书或第200号表格(Form 200)。
11)该表格必须准备4份提呈给推事法庭的办事柜台并支付(反诉抗辩)手续费8令吉。
12)控方提交反诉抗辩书给辩方,如果亲自提交,请确保获取对方签收,如果是使用邮寄方式,请使用挂号信pos daftar/Registered Post。
F)上庭聆听及诉讼:
13)双方带齐所有文件、证人(如有),在法庭书写指定的时间上庭聆听及诉讼。
14)如果(辩方)缺庭,法庭可以延后再审,或继续聆听及诉讼,或根据第202号表格(Form 202)发出指令,指示辩方须在指定限期内支付赔偿给控方,及辩方的反诉被驳回。
15)如果(控方)缺庭,法庭可以延后再审,或继续聆听及诉讼,或根据第203号表格(Form 203)发出指令,指示控方必须在指定限期内支付反诉赔偿给辩方,及控方的索赔被驳回。
16)经过上庭聆听后,双方决定和解。法庭则可以根据第206号表格(Form 206)发出指令,指示一方必须支付赔偿给另一方。
17)双方无法和解,通过诉讼后法庭给予判决,法庭则可以根据第207号表格(Form 207)发出指令,指示一方必须支付赔偿给另一方。
18)法庭有权利指示败方支付相当于或不超过100令吉的庭费给以胜方。
19)当法庭给予判词后,胜方需要准备4份书写判词并提呈给法庭的办事柜台,并支付20令吉手续费。当法庭盖印与批准后,胜方需要将一份提交给败方。
G)如果败方不愿意根据指令支付赔偿:
20)依据2012年法院条规第93(16)条规,若败方不遵从指令,胜方可以提呈第208号表格(FORM 208)给法庭。法庭将会将会要求败方出席并给予合理解释。法庭则可以抵押或变卖败方的产物(第84号表格),或分期付款给胜方,或判决败方入狱。
好了希望上面案例可以帮到你。后期我们会继续整理马来西亚法律关联到日常生活小问题的各种案例给大家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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