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马来西亚生活肯定也都会遇到这样那样的糟心事情,但是有些是可以提前做预防的,尤其是在那种比较大型的花费上,各位务必擦亮研究就行,特别是关于买房买车买物业这样的大事件上,比如说下面的这位网友就可能遇上糟心事了:
“请问如果房屋地产经纪人,隐瞒买家,从开始看房到拿钥匙都坚持隐瞒或给错信息给买家直到拿屋子钥匙。当买家哪里钥匙确定后,事实不是如此。我们可以告他欺骗买家对吗?可以吊销他的执照是吗?”
然后网友们也是反应的非常激烈,大概是非常不爽这样的隐瞒被引发共情了吧,小曹给你看看都是怎么说的:
1、其实在预备snp时,你的律师会拿到现有屋主的snp ,里面有清楚注明有几个parking,所以是不需要等到拿到屋子后才知道的。首先,买家要学会保护自己,在签booking form 时要注明这些要点。暂且不说agent 的错。买家其实要叫agent 带你去看parking lot 在哪里,位置美不美。另外交代律师查清楚自己在意的地方(如几个parking lot)。虽然我不是专家,以后买房可以咨询一下我,少走冤枉路,不用不好意思问。在香港,如果一间屋子发生过命案,中介若隐瞒是会付上法律责任的。马来西亚则没有这样的法规;
2、Can complaint to lppeh.gov.my这个部门,各位可以去围观一下;
3、有没有想过一个事情,agent他们的律师是他们团队的,然后他们咨询后使用模糊字眼找出来的漏洞?
4、什么都sign到完~就麻烦很多的确是可以投诉的,我帮客人投诉是追回被burn掉的10k deposit,他跟我买MLTA时,我都是看了他的屋子没问题,才会quote,哪里懂缺德的agent高价卖Bumi lot给他;
5、如果你签署了买卖合同就大大减少你的诉讼的胜算了,这是因为合同里面应该有一个叫“entire clause”的条款。法律上来说,这一个条款该的意图是使签署合同之前的零散的合作共识、意向等归于无效。简单来说,之前房地产经纪人和你说的不算数,全都以合同为准;
6、也许,一个是永久车位,一个是跟管理层租的单位,所以前屋主直接跟agent说成了两个;
7、这个年代以据白纸黑字没谁骗谁.. 签了合同等于确认一切自身利益也有负上责任。唉,签名了才来发现不对…看好好才来签合同.. 双方都不产生矛盾纠纷。口头承诺也不一定准;
8、老实说谁也有不小心犯错的时候,我也是有发生过这个事情 当下有求证过Owner site agent是只有一个carpark lot 也不懂怎么的就说出口有2个carpark……可能之前一直以来3房公寓多数都是2个carpark就潜意识下说错了…可是责无旁贷,真心诚恳去跟buyer认错 乞求原谅….当下心情也很糟糕…并不是怕那个case取消还是被告,而是buyer是很相信我的顾客…不过最后这个顾客还是原谅了我 从此以后铭记于心 不能再犯这样的错
所以各位要认真看一下签约合同时候的各种条款,用来预防后面很有可能出现的各种随便承诺行为,确实没有办法妥协就只能找律师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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