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的《公司法》是继2005年第一次修订之后,再次进行的第二次全国性质大面积修订。目前确认的是,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第二次修订后的《公司法》该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新公司法共计15章、266条,与2018年修正的《公司法》相比,无论在体量还是具体制度内容方面,都有重大变化。那么新《公司法》注册资本金方面调整了什么?
经过细读,Ivan有发现新的公司法针对以下方面都做了相关修订:
1、公司设立、退出制度
2、法定代表人
3、决议撤销诉
4、资本制度
5、股东知情权
6、组织机构(有限公司)
7、组织机构(股份公司)
8、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9、股份公司股权转让
10、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11、公司债券
下面我们看看注册资本制度方面都有哪些变动,
-首先是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最长认缴期限不超过五年,就是说无论你怎么拖延,你的注册资本金要5年内交清;
-股份公司的出资从认缴变为实缴,这下就不太有可能出现注册资本几百亿的情况出现了不是吗?
-配套股份公司授权资本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已发行股份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引入授权资本制,允许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发行股份,同时要求发起人全额缴纳股款,这样就不是随便一个人都能随意发行股份了;
-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类别股,优先股和劣后股、特殊表决权股、转让受限股等类别股;
-允许公司根据章程择一采用面额股或者无面额股;
-新增股权、债权作为出资,就是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变多了;
-新增有限公司股东未按期足额出资时对公司的赔偿责任;
-出资瑕疵时,其他设立股东对出资的连带责任,这个起到一定意义的相互监督作用;
-新增有限公司董事会对出资的催缴义务及赔偿义务;
-增设【股东失权制度】;
-新增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时的中小股东股权回购救济;
-新增抽逃出资时负有责任的董监高的连带责任;
-新增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 ;
-未届认缴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受让人承担出资责任,转让人出资补充责任;
-瑕疵出资可转让,转让人和受让人对出资连带责任,受让人善意除外;
-取消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亏损的法定限制;
-明确公积金弥补亏损的顺序规则(任意-法定-资本);
-新增公司减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的公告方式;
-新增同比例减资作为原则性规定及其例外规则,即有限公司全体另有约定,股份公司章程另有规定;
所以整体而言,新公司法在注册资本方面是明显的从认缴制变成了实缴制,同时新增了一些条款来让股东之间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不然会有连带责任,这也确实是一个不错的配置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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