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做生意肯定会有账期的问题,但是账期过长就是真成了问题,如果账期已经拖到影响自己公司正常运营的地步,那么这个阶段就要拿起法律武器了!Ivan举个简单的合同账期法院起诉成功案例给各位如下:
原告A与被告B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24年4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5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A的委托诉讼代理人C到庭参加诉讼,被告B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这里也就是说被告没有出席,大概率就是有问题了。
原告A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B支付货款9944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3年6月10日,被告擅自将案外人D支付原告的货款99440元挪为己用且未归还。2023年8月2日,经协商,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并承诺将其挪用的99440元分两次支付至原告指定账户,即2023年8月9日前归还50000元,余款49440元于2023年8月25日前归还。欠条出具后,被告至今分文未付。
被告B未作答辩,亦未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与原告诉称一致。上述事实,有原告企业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被告身份信息、欠条等证据及当事人陈述予以证明。法院认为,被告B向原告A出具欠条,确认被告挪用案外人支付给原告的货款99440元,并承诺分别于2023年8月9日前归还50000元,于2023年8月25日前归还49440元。现上述付款期限届满,被告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原告主张被告支付欠款99440元,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法院予以支持。被告B未到庭,应按缺席处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限被告B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A欠款9944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86元,减半收取计1143元,由B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E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E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应于判决确定义务履行之日起二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
所以各位可以看看这个法律起诉后胜诉的关于合同欠款的问题,给各位做个参考,尤其是在被告方面没有出席没有答辩的情况下,基本上还是很容易赢面比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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