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非常有价值的都文章,因为中国房子还是很值钱的,尤其是在结婚过程中对方买的房子离婚后怎么判这类事情,大家似乎都关注度有点高,看来都是要提前准备法律武器呀,哈哈。
那么随着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感情更复杂,房价的日趋高价,房子已成为结婚时必定会涉及的问题,在离婚时,也会涉及房子的问题,房产是否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配,这个问题Ivan这里大概说一下:
“若房子是婚前男方买的,男方付了首付,但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还贷,且产权登记于男方名下,离婚时,首先是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一般判决归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另一方可以请求对房屋还贷和升值部分进行分割。”“但是如果是婚后还贷,用夫妻共同财产的工资奖金还的话,该款属于夫妻共同,如果离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若房子是婚前男方已经完成全部付款,则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财产的分配。”
我们参考中国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所以主要是看这个买房的时机,以及双方共同承担还款的实际情况,来做最终裁决,希望对你们有用咯。
赞赏微信赞赏支付宝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