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一种法律动作,比如说你人在中国做生意过程中货款被人拖欠太久,所以你大概率会起诉对方还款,那么在这个起诉之前向法院申请这个财产保全操作,用来防止今后法律起诉成功之后的赔偿事项,也就是说为了对方有钱还给你,预防对方提前把财产转移出去的这么一个动作。
这些都是需要律师出面操作的,尤其是在一些客户在已经接受了律师发函之后仍然没有结清货款的情况下,那么大概率也就只能走法律起诉这么一个方式了,所以在起诉之前的财产保全Ivan认为是一个非常值得操作的问题,省的你最后起诉成功对方耍赖还是拿不到钱的这样一个结果发生。
下面Ivan列举几个财产保全的案例仅供各位做参考:
案例一
申请人:吴某,女,1963年8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杨浦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贾某,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夏某,男,1959年1月2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申请人吴某于2024年6月1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夏某名下的银行存款250,000元或扣押、查封相等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申请人吴某提供了某某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单作为担保。
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吴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夏某名下的银行存款2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案件申请费1,770元,由申请人吴某预缴。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案例二
申请人:某某公司1,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法定代表人:蔡某,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某,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某某公司2,住深圳市福田区#D。法定代表人:王某。
申请人某某公司1于2024年6月1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某某公司2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62,396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以某某公司3的担保书提供担保。
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是冻结被申请人某某公司2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62,396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案件申请费2,832元,由申请人某某公司1负担(已付)。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大概就是这么一个情况各位看清楚了吗,如果还不了解的话欢迎随时联络我们讲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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