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中国因为金钱纠纷而被起诉之后,其实很多东西是非常让人难受的,如果你是一个60岁以上的债务人,可能还不一定有什么痛感,但是如果你是事业还在上升期的个人,那么有些限制Ivan认为可能就不是你容易接受的了,比如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在2015年做了一次修正,里面就是明确规定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包括下面的几条: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如果你说不住星级酒店没问题,不旅游不度假没问题,不打高尔夫没问题,那是没话说,但是有些场景真的还是蛮痛苦的,这里Ivan做个例子就是如果你生活在海南岛,那是一个岛如果不能坐飞机的话,那么你就只能开车做轮渡了,当让那辆车还不能是在你名下的;又比如说(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假如你的小孩学习很好,以后可能需要出国名牌大学深造,很可能也会因为学费属于高消费而被限制出境,所以如果没有必要,还是做个不要欠钱不还的人比较好咯哈哈。各位如果有时间,可以去翻开一下关于被限制高消费的2015版本法律修正法条,《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2015年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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