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这样的情况是会被罚款的,而且可能还会被移民局部门列为入境黑名单,比如说下面的这个案例,由武强县公安局签发的一个行政处罚决定书,情况是外国人实际工作在衡水市,但是工作签证的签发地是在山东枣庄,一个是在山东,一个在河北,所以就出现了下面的行政处罚:
被处罚人Txxxxxxxxxxxxxxxxx,女,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户籍所在地:现住址:衡水街关中学。
现查明:2021年05月24日9时许,在工作中发现,在街关中学工作的喀麦隆人Txxxxxxxxxxxxxxxxx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工作。2021年05月06日,喀麦隆人Txxxxxxxxxxxxxxxxx与衡水街关中学签订任职合同。2021年05月07日,Txxxxxxxxxxxxxxxxx在衡水街关中学授课至今。Txxxxxxxxxxxxxxxxx未在衡水市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其工作许可证范围为山东省枣庄市。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供述、证人证言、违法行为人的工作许可证、违法行为人的任职合同、授xxx、授课表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Txxxxxxxxxxxxxxxxx罚款伍仟元整。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武强支行缴纳罚款伍仟元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水市公安局或武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武强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这样的情况大概率是被举报,所以各位还是要低调点比较好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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