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外国人在中国工作,但是因为某些原因,比如说实际雇佣的公司没有相关聘请外国人资质,所以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也就是说外国人工作签证上的公司和自己实际工作地点的公司不是同一家,这样的情况可能会面临怎么样的处罚呢,各位可以去看看Ivan搜集的下面相关案例:
根据唐山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人Lxxxxxxxxxxxxxxxxxxx,男,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户籍所在地:现住址:唐山市路北区xx道xx路交叉口东南角。
现查明:2021年09月05日15时许,路xxxxxxxxxxxx里派出所联合开展线索排查工作中,发现唐山市路北区xxxxx发展有限公司(鹭港店)非法聘用外国人Lxxxxxxxx(泰国国籍)从事泰拳教学训练工作。经调查,Lxxxxxxxxx于2020年11月20日持工作类居留许可,由上海入境,该人现持有北京xxxxxxxx公司工作类居留许可。在未获得xxxxxxxx有限公司(鹭港店)工作许可的情况下,在唐xx天体育发展有限公司(鹭港店)从事泰拳教学训练工作。
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证人证言、护照复印件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80条第1款之规定,现决定对Lxxxxxxxxxxxxxxxxxxx罚款伍仟元整。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唐山银行路北支行缴纳罚款伍仟元整。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或唐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概就是这样的情况,各位一定要多多注意一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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