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对五险一金存在一些误解,他们认为五险是强制性的,而住房公积金则是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是否为员工缴纳。但是现实操作上很多企业只为员工提供五险,而将住房公积金视为一种福利,用来吸引员工。能够提供五险一金的企业常被员工称为“神仙单位”。所以蛮多人都开始有点蒙圈,那么实际上来说五险一金是必须要给员工缴纳的吗?
其实Ivan有查到不仅五险是强制性的,住房公积金也是强制性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应在录用职工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条例中的“应当”一词具有强制性意义,所以非常肯定的是,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那么根据这个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金额是员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以员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但由于部分员工的工资基数较低,各省市会根据本省市全体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设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下限。比如说在北京,目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2320元。
与社保缴费比例不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通常在5%-12%之间,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无强制性要求。各地情况不同,例如如果你在上海,住房公积金被进一步分为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分别适用5%-7%和1%-5%的比例。
那么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会面临哪些风险呢?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如用人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是不是开始有点慌乱?这里Ivan建议企业还需注意,《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住房公积金补缴追缴的时效没有限制。所以说如果企业未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即便员工当下没有提出补缴要求,未来企业还是仍面临补缴的风险。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从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应补缴至《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发布之月起的欠缴部分,即最长可追溯至1999年4月。所以说Ivan建议企业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和罚款。
因为真的是伤不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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