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以后会很多外国人到中国留学,尤其是外国的美女到中国留学很有可能会被很多中国同学做追求,所以在话费方面Ivan这里也是建议各位要多多留心,因为中国男生太追求女生的时候喜欢买单,这个是文化习惯,那么如果各位无意成为他们的女朋友,在使用这些特权的时候要多多思考一下哟,比如说下面这位:
A和B于2021年的春天通过俄罗斯的社交软件相识,是A主动联系的B,后来两人就经常通过社交软件聊天、交流,A教B汉语,B教A俄语,双方是朋友关系。当时B已经是西安交通大学的留学生,因为疫情,B当时在俄罗斯通过网络上课进行学习。2022年因为政策变动,留学生可以回中国,但是B与其家人沟通时,B家人表示因经济原因他们没有足够的钱让B回中国,B将这一情况告知A,A主动表示其可以帮忙,也是从那时开始,A向B说出了他想和B谈恋爱的想法。A向B表示案涉款项是其送给B的,是其帮助B的,B提供的证据显示A有好几次表示案涉款项B不用偿还,所以从那个时候开始,A通过微信、支付宝和一些境外软件向B汇钱,刚开始的时候B认为这样不是特别好,就和A说了不要给其转钱,因为以B的情况无法把这些钱还给A,但A说无论B能不能偿还,这些钱其都是自愿给B花的,只要能帮助B。
A当时向B邮寄了其中国国内的银行卡四张,并且好多次明确向B表示这些卡B可以随时使用,他支持B使用这些卡里的钱。2022年4月底,B来到中国,当时A支付了B在中国的一些费用,部分通过微信、支付宝,部分通过A名下的银行卡。B觉得A的帮助有些过度,多次表明不用再次给其转钱,但A表示其希望B能做其女朋友,所以帮助她,并且说无论后面情况怎么样,这些钱都是不需要B偿还的,B明确表示,其是学生,目前想学习,不考虑恋爱的事情,其也不是A的女朋友。后面双方通过多次交流,A明白B不会做其女朋友,遂开始称案涉款项需要B偿还,并且说如果B不还就去找B的父母告知相关情况,后面A也真的找了B的父母,A还表示要联系B的学校,要求学校取消B的学生名额,后期还称要起诉B。
A和B通过社交软件相识。A将其个人名下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四张银行卡通过邮寄方式交付给B使用。B于2022年4月底前来中国留学,A为B支付了隔离酒店、机票、学校住宿、日常消费等各种费用。经法庭建议,A、B双方均同意按照单日转账或消费1000元以上部分予以计算,不足部分不予计算的标准来确定案涉款项金额,经双方计算后确定B自2022年2月至2022年9月共计花费A款项的金额约为102385.09元。还有就是A称其现无业、无收入,依靠父亲去世后所留的钱及母亲的接济生活。
争议的焦点在于A、B之间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借贷关系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和出借人实际交付两个要件,否则借贷关系不能成立。从上述审理查明的事实来看,可以看出A是在希望B能够成为其女朋友的前提下给B提供了十余万元的花费,A、B之间并无借贷的合意,故A、B之间并不存在借贷关系。B系在校的外国留学生,如果因为家庭经济原因需要别人无条件的资助其完成学业,B在接受A资助前就应该明确告知A这一情况,但B并未明确告知A。B持有A的四张银行卡,花费的多少B有一定的主动权,在半年多的时间内B就花费了A10余万元,B的这些花费明显超出了其正常学业所需。这里Ivan总结一下,鉴于A并非高收入人群,B的行为给A的经济造成了一定的困扰,本院酌情由B返还A上述102385.09元中的50000元。至于利息,因A、B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对利息也无约定,故对A的利息请求,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所以说Ivan认为这其实多少有点文化上的差异产生纠纷,俄罗斯人是比较直率的,如果你真的给她钱花,她就真的很可能认为这个钱可以花,但是中国男人是觉得这个女性可能以后成为女友,可以给她花钱,她接受了她就可能算接受了这段关系,所以后来也就产生了这样的各种纠纷。
如果你也在中国留学,那么这个方面记得要分清楚哦,不要假装看不懂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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